【第九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及圖片徵選活動簡章】 一、目 的:增進社會大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與瞭解,提高全民對生態保育活動的參與,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合歡山與高海拔地區的四季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植物及人文風情圖片等。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凡國內外愛好攝影及關懷國家公園的自然生態與人文之人士。 四、作品主題: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一)合歡山區(二)奇萊山區(三)南湖山區之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植物、自然生態、人文風情、古道遺跡、自然與歷史老照片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A攝影比賽、B圖片徵選。(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六、作品規格:一律使用正片拍攝,沖印成五 ×七吋照片(不得格放)並與正片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或參選。一般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A攝影比賽:限正片,規格不拘(含135、120、4 ×5氶^。 B圖片徵選:1.動物、植物:限正片,規格不拘。 特別搜尋對象--高山小黃鼠狼(台灣特有種) 2.景觀:限120規格以上正片。 七、收件時間:2002/7/1---2002/8/30 (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二九一號(郵遞區號972)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課 電話:(03)8621100-6 ◎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或【參加圖片徵選】,報名表亦需註明參加類別(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請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同收件地址)或上網查詢: 網 址:www.cpami.gov.tw/taroko/welcome.htm(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6轉278王小姐 傳真:(03)8621388 十、作品評選: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九十一年九月評選。 十一、獎 勵: A攝影比賽:「優選」三名,各得獎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十五名,各得獎金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總額逾肆仟元時得預扣百分之十五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百分之二十) B圖片徵選:依作品的規格、品質及適用性評定,獲選給付稿酬以每張金額貳仟參佰元_陸仟玖佰元為原則。 (稿酬逾肆仟元時,視實際金額將預扣百分之六的所得稅) ◎比賽、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以上開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得申領乙份。 十二、揭曉日期:九十一年十月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活動訊息)、遊客中心公佈欄及太魯閣風月訊,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展 覽:得獎作品九十一年十一月起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 十四、退 件:參賽或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請先行拷貝;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訂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活動期間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親自送件者逾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一) 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 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資格;授與獎狀及獎金繳回,獎項不遞補。 (三) 參賽及參選人同意其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四)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徵選,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就前述得獎作品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 (五) 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十件為限,如超過十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十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 (六) 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 每件作品均需於5 ×7照片背後貼妥參賽或徵選表格,並詳實填寫。(如附表格,不足請自行影印) (八)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及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萬物靜觀皆自得 用心看世界,以行動做保育, 自詡萬物之首的人類可肆意擷取大地山川資源而不至破壞環境的方式, 即是「攝影」, 親近大自然,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以攝影記錄美麗的福爾摩沙!